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72号(工交邮电类280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库函〔2020〕第 14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17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17日
关联知识

郑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采购管理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应急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在政府采购领域及时出台政策措施。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印发《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府采购工作。二是着力构建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完善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等应急物资技术标准,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修订《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应急物资调拨制度。

  应急采购制度是国家应急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采购法将紧急采购作为例外情形予以排除。实践中,应急采购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信息不透明、供应商数据缺失、响应速度难以满足需求等问题。您提出的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采购制度、建立统一的应急采购电子化平台、明确应急采购启动的条件、明确责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建立容错机制等建议,对于完善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应急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对此,财政部、应急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的要求,立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政府应急保障能力。下一步,拟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国家层面的应急采购制度体系。财政部拟会同应急部,研究制定应急采购管理办法,明确应急采购的适用情形、基本原则、采购方式、具体流程和监管措施,建立科学的应急采购决策、实施和绩效评价机制。完善应急采购立法,在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法过程中,将应急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特殊情形予以规范,确保应急采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构建国家应急采购电子平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应急采购物资品目库和供应商库,实现供应产品、供应数量、交付时间和货源质量全公开,及时对接供需双方信息。加快项目电子化采购建设,推进应急采购全流程线上运行,提高应急物资采购效率,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透明和流程可溯。

  三是加强应急采购事后监督。加强后续审计审查,对应急采购活动实行全过程留痕,要求采购人妥善保存应急采购实施理由、采购决策、预算金额、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和价格、资金支付等材料,并适当公开相关信息,依法依规接受审计和监督。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国库司  010-68552387

  财政部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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