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28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58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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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无集中供热地区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启动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以城市为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城区、农村地区等清洁取暖改造。2017-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城市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分批纳入试点,中央财政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试点工作给予支持。资金支持范围涵盖农村无集中供热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试点区域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

  2019年以来,中央财政创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方式,优化支出结构,除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点地区给予支持外,还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对较轻,但治理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考虑到宁夏“十三五”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市浓度下降比例超过序时进度,空气改善幅度较大,2020年在分配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将宁夏纳入支持范围,专门安排奖补资金7000万元,宁夏可统筹安排用于包括农村无集中供热地区清洁取暖在内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鉴于此,您提出的意见在现有政策中已经体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地方加快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874

  财  政  部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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