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60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9日
关联知识

陈新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南水北调水资源费征收分成的建议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水资源费。跨省(区、市)调水是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其过程中没有取用水的行为,实际并不耗用水资源。因此,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征收水资源费,即由实际取用水的单位、个人缴纳水资源费。与南水北调工程类似的引江济太、引黄入冀、引黄济津等跨省(区、市)调水工程,也均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水资源费作为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因此,水资源作为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水资源费应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管理,不宜征收后返还水源区。

  为解决水源地生态环境补偿问题,中央财政主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解决。经国务院同意,中央财政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包括南水北调水源地在内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国家已设立了多项政府性基金,在移民遗留问题解决、库区维护管理、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后期扶持。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从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收入全部属于地方,主要用于支持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等方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由各省级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代征,收入全部分配给地方,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和移民生产生活项目扶持。您所提建议已在现有政策中得到体现。

  二、关于明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库移民后续帮扶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大力支持包括丹江口在内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续帮扶工作。据统计,自2006年设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湖北省287亿元。按丹江口库区移民占湖北、河南两省帮扶移民人数9.2%的比例测算,累计安排丹江口库区移民及相关安置区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约已超过48亿元。湖北、河南两省可结合上述资金,依据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支持解决丹江口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及后续帮扶。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关于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部署,统筹考虑丹江口水利移民遗留问题等因素,继续予以支持。

  三、关于继续加大生态保护投入的建议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后,客观上对汉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影响。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汉江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2015-2019年每年安排湖北省阶段性财力补助6亿元。2020年,经报国务院批准,将阶段性财力补助政策再延续5年,2020-2024年每年通过体制结算继续安排财力补助6亿元。同时,2020年,考虑南水北调水源地实际贡献、因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受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资金缺口大等因素,提高有关县区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比例,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增量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湖北省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补偿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湖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6.06亿元,湖北省可以结合本省实际,统筹用于支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环境治理。您所提的建议已在现有政策中得到体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相关工作,强化绩效考核,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好有关工作要求,支持南水北调水源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874

  财  政  部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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