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71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61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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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东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中央财政资金持续支持清洁能源取暖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启动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试点区域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城市带动农村,整体推进清洁取暖改造。2017-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城市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分批纳入试点。自2017年以来,山西省太原、阳泉、晋城等城市先后被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2017-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山西省试点城市奖补资金85.8亿元。各地可统筹安排用于补贴户内管网改造、居民取暖设备购置、采暖运行补贴等。

  考虑到农村地区用户实际困难和地方财政运行补贴压力,为确保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长效运营,中央财政在安排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绩效考核等措施,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好有关工作要求,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办法,保证清洁取暖工作持续发挥效果,推动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874

  财  政  部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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