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3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56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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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荣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青海三江源地区清洁采暖给予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启动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政策,推进包括生物质在内的多种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采用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集中式生物质利用、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替代等多种模式。试点区域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城市带动农村,整体推进清洁取暖改造。2017-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城市中的43个城市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分批纳入试点,中央财政总计安排试点工作资金493亿元,引导带动地方财政、社会资本投入超过2000亿元。

  2019年以来,中央财政还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支出结构,除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点地区给予支持外,还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对较轻,但治理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考虑到青海省2019年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均达标,优良天数比率较高,空气质量优良且保持较好,2020年在分配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将青海省纳入支持范围。2020年专门奖励青海3000万元,青海省可统筹安排用于包括清洁取暖在内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你们所提的建议已在现有政策中得到体现。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做好北方重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中央财力情况等统筹研究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届时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874

  财  政  部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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