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35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51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9日
关联知识

永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机制。一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202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和减税降费影响,加大对陕西的支持力度,安排陕西省均衡性转移支付661.37亿元,同比增长9.7%;同时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调整分配结构,支持陕西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升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能力,2020年安排陕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7.22亿元,同比增长13.1%。二是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中央财政继续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作为重点支持地区,2020年安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资金4.08亿元;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21亿元;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安排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1.95亿元;安排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2.33亿元,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和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上述资金大多采取切块方式下达,陕西省可统筹使用,加大对陕南等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三是建立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以地方为主构建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着力解决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的问题。为推动地方开展有关工作,2016年,我部牵头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财政奖励政策,并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的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的确定因素等作出明确规定,指导地方政府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新安江、东江、引滦入津等流域上下游先后建立起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对此安排了奖励资金。陕西省可积极与南水北调中线用水省份加强沟通协商,合理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对所提“设立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建议,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关于“从严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的精神,在目前已有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资金渠道的情况下,我们考虑,在中央层面暂不宜新设立专项。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的支持力度。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3

  财  政  部
  2020年9月9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