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64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49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9日
关联知识

何大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适当加强中央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长江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根据《改革方案》,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资金的支持力度。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一是财政部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相关环保专项转移支付渠道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地方切实履行流域生态保护的责任。为充分调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积极性,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安排长江经济带11省市共160.95亿元,其中安排湖北27.31亿元,资金量和增幅均位列首位。二是发展改革委在2018年设立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2018年、2019年、2020年先后分别安排18亿元、42亿元、62亿元用于支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船舶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沿江黑臭水体治理、绿色交通建设等领域。

  二、关于统筹制定生态项目投资规划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2020年6月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其中,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门设置了“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国家有关部门将抓紧编制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并继续通过有关渠道持续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支持力度。

  同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 年)》,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严格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明确了项目储备入库要求、入库流程、入库范围等,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形成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投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三、关于引导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机制

  2018年,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长江流域相邻省份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在中央政策的支持引导下,长江经济带内相关省份建立了云贵川赤水河、渝湘酉水、皖苏滁河等多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支持流域污染治理,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将加快研究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把长江等重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统筹研究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内容、协议实施评价和监督等内容,推动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关于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益

  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努力推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责任。201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包括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2018年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包括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地方审计机关已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将生态环保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相关项目的实施、绩效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发挥了促进领导干部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资金执行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2018年、2019年,审计署对部分省级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涉及长江经济带3个省份,对发现的生态文明考核机制不完善、未包含生态环保重要指标、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长期结存、污染治理项目未按期开(完)工等问题督促地方政府积极整改。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做好长江经济带相关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高度关注生态环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努力促进资金及时拨付、精准使用、提高绩效,推动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依法科学精准治污,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五、关于推广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

  中央财政积极研究政策 “以奖代补”,“以奖促治”。2018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对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级政府间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保护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省份给予奖励。截至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共下达生态补偿奖励资金180亿元。

  六、关于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作用,参与地方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2019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2020年7月,该基金已注册挂牌,正式投入运营,共募集资金885 亿元,通过政府出资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实行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绿色发展,重点投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

  此外,为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土壤污染防治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2020年1月,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引导地方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建立健全多元化土壤治理资金筹措机制。

  七、关于打造示范典型,探索财政直补模式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通过示范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央财政于2008年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还通过提高生态因素权重、考虑矿业权退出因素、增加生态管护岗位等措施,大幅增加了对湖北省的支付力度,2020年安排湖北省36.06亿元,统筹用于省内巴东县、兴山县、秭归县等28个被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单的县区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2016年,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被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并确定给予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截至2020年资金已全部下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3

  财  政  部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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