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52号(资源环境类222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100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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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云南推进河湖流域经济绿色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高原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对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2016年以来,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云南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于2017年被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并确定给予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资金已全部下达。试点工程开展以来,抚仙湖流域生态恶化势头得到扭转,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湖泊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标准,蓄水量保持200亿立方米左右,生态经济也得到快速发展。

  二、关于推动高原河湖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施

  为推动地方加快建设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6年,财政部牵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引导流域上下游地区签订补偿协议、探索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明确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2018年,财政部牵头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建立省际及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在中央财政资金政策的支持引导下,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在赤水河流域建立了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对此给予了奖励支持,累计安排奖补资金12亿元,其中云南省3.6亿元。

  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地方拥有掌握复杂信息的优势,云南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积极开展沟通协商,灵活选择补偿方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后,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三、关于加大高原河湖流域生态治理与绿色经济发展的技术研发和推广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包括高原河湖流域生态治理与绿色经济发展相关研发活动。一是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如积极支持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专项”、“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二是通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服务国家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探索科技支撑农业发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新机制,其中绿色农业发展是体系支持的重要领域。三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以自主开展高原河湖流域生态治理与绿色经济发展相关技术研发。四是会同科技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包括高原河湖流域生态治理与绿色经济发展在内的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五是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地方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该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中央财政不指定具体项目,云南省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包括高原河湖流域生态治理与绿色经济发展研究在内的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综上,委员所提建议已得以体现。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上述渠道大力支持高原河湖流域生态治理与绿色经济发展相关科技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1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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