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937号(资源环境类280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94号
  • 【法规类别】税收制度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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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黄土高原生态综合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黄土高原水资源利用的效益,推广农田节水技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黄土高原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大力支持推进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建设等相关工作。一是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安排黄土高原有关7省114.72亿元,用于支持地方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淤地坝治理、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工作。水利发展资金切块下达地方,并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黄土高原有关7省份可根据相关规划和任务清单,结合解决黄土高原生态干旱化和水资源危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要求,统筹支持相关地区开展水利建设工作。二是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安排黄土高原有关7省份153.23亿元,用于支持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地方,黄土高原涉及省份有关部门可根据农田建设任务清单,结合解决黄土高原生态干旱化和水资源危机有关要求,统筹支持有关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提高黄土高原水资源利用的效益,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继续支持各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建设等相关工作,提高黄土高原水资源利用的效益。

  二、关于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支持黄土高原生态治理

  为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2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等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高原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43.2亿元,其中安排甘肃66.81亿元。关于加大资金分配系数的问题,中央财政在测算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已经考虑了海拔等因素导致的各地支出成本差异,对相关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在现有制度设计中已基本体现。

  三、关于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为推动地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2016年,财政部牵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引导流域上下游地区签订补偿协议、探索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明确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2020年4月,财政部牵头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财资环〔2020〕20号),明确2020-2022年,在黄河全流域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试点,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试点期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激励政策。

  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地方拥有掌握复杂信息的优势,甘肃省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积极开展沟通协商,灵活选择补偿方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待探索建立起泾河、渭河等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后,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1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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