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63号(B087号)(资源环境类058号)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91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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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炯、张洪等11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补偿体制机制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不断加大纵向生态补偿支持力度。一是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增加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环保投入等方面的分配权重,充分发挥均衡性转移支付对生态补偿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推动沿线各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提高生态功能脆弱地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三是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积极安排资金,不断完善补偿机制,探索实施森林、湿地、荒漠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上述资金大多采取切块方式下达,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可统筹使用,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

  同时,中央财政积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6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我部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流域生态补偿基准、方式、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以及协议签订等做了规定,有效指导推动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2018年,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动建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保护新格局,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为支持重点,按照“早建早给、早建多给”的原则,积极推动长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并累计安排180亿元对补偿机制建立和流域保护治理成效突出的省份给予奖励。

  此外,为积极拓展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底,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提出在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交易、生态产业等九大领域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目前,我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水权交易流转形式日益丰富,全国超过一半的省份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污染物减排。

  二、关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明确,适当加强中央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长江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根据改革方案,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长江流域生态环保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地方切实履行流域生态保护的责任。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生态环保投入4073亿元,比上年增长4.3%。这些资金一部分按项目直接安排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一部分按因素由地方统筹用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方面支出。在通过相关生态环保转移支付不断加大对地方支持的基础上,财政部会同长江经济带11省市共同发起设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首期募资885亿元,以市场化手段支持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绿色发展,有力拓展了资金来源渠道。

  三、关于科学设定补偿标准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地区特点,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完善测算方法,分别制定补偿标准,提出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按照《意见》要求,有关部门正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地方也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的不同实现形式。目前,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新安江、赤水河、滁河等部分跨省流域上下游省份积极探索,已经取得了较多有益经验。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将结合各地补偿机制的实践,在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时,根据不同类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的标准体系。

  四、关于严格资金用途管理

  为加强生态环保领域资金使用管理,近年来财政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一是制定和修订资金管理办法;二是下达资金时,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四是强化结果应用。下一步,财政部将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资金的绩效管理,积极开展绩效评价,督促地方对照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真正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到刀刃上,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3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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