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89号(资源环境类073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89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9日
关联知识

东宝仲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金沙江流域环保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建立长江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央提高环保项目资金支持比例

  金沙江是长江中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功能重要。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金沙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资金,对云南省开展包括金沙江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2020年,累计安排云南省上述相关资金168.95亿元,由云南省财政统筹使用。

  对您提出的提高环保项目资金中央财政支持比例的建议,目前,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大都按一定的因素测算分配下达,由省级财政根据本省实际下达到具体项目。具体项目的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额度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力水平、污染防治任务量等多重因素决定,我部并未规定固定的支持比例。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对云南省开展金沙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并结合中央财力水平和事权划分改革等规定,统筹研究加大支持力度。

  二、关于从国家层面建立长江流域上游与下游横向补偿机制

  2016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为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我部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流域生态补偿基准、方式、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以及协议签订等作了规定,有效指导推动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2018年,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动建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保护新格局,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为支持重点,按照“早建早给、早建多给”的原则,积极推动长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并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对补偿机制建立和流域保护治理成效突出的省份给予奖励。在中央政策的支持引导下,长江经济带内相关省份建立了赤水河等多个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有效支持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您提出的从国家层面推动建立长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下游补偿上游、用水区域补偿蓄水区域等建议已经得到了落实。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的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建立完善的测算方法和补偿标准,科学确立流域环境资源的价值,真正实现上下游利益平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3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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