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20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36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7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7日
关联知识

甘肃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修复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立法层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从立法层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财政部已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草案建议稿)》,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基本原则、权责关系、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监督评估等内容,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目前,该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抓紧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出台。

  二、关于科学设立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

  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力度,对甘肃省生态保护修复给予大力支持。2016年以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黄河流域9个省份均安排了试点项目,其中甘肃祁连山(北麓)被纳入第一批项目,安排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同意,2020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在《总体规划》中,专门设置了“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并明确了重点任务。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林草局正在抓紧按分工编制有关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同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支持各地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甘肃省可按照要求,积极筹划,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三、关于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修复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中央财政已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包括甘肃省在内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予以支持,代表所提建议已在工作中落实。

  感谢你们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3

  财  政  部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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