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5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46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8日
关联知识

章联生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制度层面推动闽粤两省建立无固定期限的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流域上下游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6年,牵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地方签订补偿协议提供基本框架。今年以来,我部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拟以法规形式对流域生态补偿的范围、主体、权责关系、补偿基准和方式、组织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以解决责任界定和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为确保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挥制度的根本性稳定性作用,机制长效运行是横向生态补偿的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闽粤两省可在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积极沟通协商,探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对补偿协议定期续签、补偿政策目标确定等作出常态化的制度安排,持续促进水质改善,造福流域内两省百姓。

  二、关于继续安排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奖补资金

  自2016年起,闽粤两省就汀江-韩江流域先后签订两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通过持续实施生态补偿协议,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成效显著,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2019年,补偿协议涉及的汀江、中山河、象洞溪和九峰溪等4条河流跨省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协议目标要求。2016-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奖励资金11亿元,用于支持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该项机制建设运行情况、水质改善成效等积极研究有关支持政策。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3

  财  政  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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