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预〔2020〕第 142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110059001,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预算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区、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请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排、合理使用中央奖补资金,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加大对基层财政的支持力度,加快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分配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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