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73号(经济发展类238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76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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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利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长江经济带全流域生态补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协调好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的利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更好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中央财政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一、关于建立长江全流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问题

  2016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支持,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机制。在此基础上,2018年,为推动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并累计安排180亿元奖励资金,其中引导建立长江经济带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支持重点。在中央奖励政策的支持引导下,赤水河、酉水等数条长江流域跨省支流开展了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的总体原则,积极推动地方强化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拓宽多领域合作,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真正构建环境同治、产业共谋、责任共担的全流域合作机制。

  二、加大纵向补偿力度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等多渠道不断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方面,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并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支持力度。如2020年,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等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分别下达云南、湖北、青海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9.75亿元、36.06亿元、39.15亿元。另一方面,通过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林业草原生态保护等资金对地方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给予直接支持,且资金分配向生态功能重要地区适当倾斜。此外,财政部会同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设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长江经济带地区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生态环保项目发展,拓宽资金支持渠道。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支持力度,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

  对您提出的建立长江上游地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得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的规定,在目前已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市场化支持渠道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暂不宜再新设基金,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1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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