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66号(资源环境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87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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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训练等3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永定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高时空综合观测体系,开展生态补偿科学评估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增加环境监测的投入力度。从2015年开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通过部门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国控监测站点、卫星遥感观测等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基本建成涵盖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为开展生态补偿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落实《意见》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流域生态补偿的基准、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提出基本要求,并指导推动了在新安江等流域开展跨界生态补偿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根据不同类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特点,研究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确定的程序、考虑的主要因素,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的标准体系。

  你们所提的构建空地一体化、跨越职能部门壁垒、具有高时空精度的综合观测体系,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评估技术方法和制度体系的建议,对指导我们实践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评估技术方法和制度体系,以更好支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二、关于依托优势科研单位,开展永定河生态补偿顶层设计

  《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鼓励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起草《条例》,把重要江河、跨省流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统筹研究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实施、评价和监督等内容。永定河流域涉及内蒙古、山西、河北、北京和天津等多个省份。2018年,中央有关部门与京津冀晋四省市水务(利)部门签署《永定河生态用水保障合作协议》,明确相关方在确保永定河生态用水的水量、水质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下,北京市也积极协调上游省份开展生态补偿的探索,初步建立了密云水库-潮白河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北京市正在会同河北省、山西省等研究开展永定河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探索生态产品和服务价值核算方法,推动按不同生态系统要素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你们所提的依托科研单位组建联合研究团队进行永定河流域生态补偿系统研究和顶层设计的建议,对我们建立更加合理的生态补偿体系很有意义。下一步,将依托科研单位的优势,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研究,推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绩效评估制度。

  三、关于编制永定河流域生态补偿“十四五”规划

  为加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正在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综合治理,流域的生态补偿作为流域保护治理的重要内容被纳入规划重点考虑。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包括永定河流域在内的海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听取永定河流域投资公司、企业、农户等流域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一河一策精准施治,推进永定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3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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