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93号(资源环境类202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83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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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黄河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出台支持政策。考虑到甘肃作为黄河重要水源涵养补给区和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在安排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甘肃给予了倾斜支持,你们所提建议在现有政策中已有体现。

  一是支持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为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2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甘肃等沿黄九省(区)的支持力度,合计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85.89亿元。其中,安排甘肃66.81亿元,占黄河九省(区)资金的23.37%,体现了重点倾斜。

  二是支持开展流域污染防治。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甘肃3.67亿元,用于支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三是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2016年以来,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沿黄九省(区)各有一个。其中,甘肃祁连山(北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于2016年被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并确定给予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资金已全部下达。

  四是支持开展水土保持。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安排沿黄九省(区)18.27亿元,其中安排甘肃2.82亿元,较上年增加8.46%,用于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相结合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遏制侵蚀沟扩张和塬面萎缩,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多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甘肃等沿黄九省(区)可结合实际,用于相关领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大力支持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加快形成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格局。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1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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