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周平等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青海打造“天下黄河青海清”,高质量生态保护样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安排资金,大力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有效实施。在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包括青海在内的黄河流域省份给予了倾斜支持。
一、关于支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为促进黄河流域相关省份加快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2020年财政部牵头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支持引导沿黄九省(区)探索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考虑到青海省作为黄河流域的源头区,生态功能重要,中央财政在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2020年安排11.32亿元,比上年增加112%。其中,安排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引导资金2亿元,占全流域的20%。当前我们正在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拟以法规形式对流域生态补偿的范围、主体、权责关系、补偿基准和方式、组织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以解决责任界定和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支持政策并予以资金倾斜支持,青海省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积极与下游省份沟通协商,加快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对重点跨省流域建立起机制后将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二、关于开展小流域治理,推进淤地坝、侵蚀沟治理
2019-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累计安排青海省2.35亿元,2020比上年增加0.11亿元,增长9.8%,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相结合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根据淤地坝治理规划,实施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除险加固。水利发展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并切块下达到省,青海省可依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相关规划和任务清单,加大对黄河青海段水土保持和淤地坝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青海实施水土流失和淤地坝治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关于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青海省31.98亿元,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资源管护、大规模国土绿化等,青海省可结合本省实际,按规定统筹资金支持黄河流域青海段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不断完善政策,继续支持黄河流域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四、关于加大退牧还草项目规模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起,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并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并将补助标准由原来6元/亩提高到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原来1.5元/亩提高到2.5元/亩,使牧民享受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并调动牧民实行禁牧和限牧的积极性。目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正处于稳步实施阶段,该项政策到期后,我们将充分考虑你们及各方意见,科学评估,统筹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五、关于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019年,中央财政整合相关资金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2019-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青海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2.05亿元。根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地方,主要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青海省可结合实际,按照《办法》以及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农田建设任务清单,统筹支持本省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工作指导和协调力度,支持各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1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