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35号(资源环境类005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86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8日
关联知识

九三学社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绿色税收政策

  为支持环保事业发展,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项目和产品予以税收优惠。比如,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二是在环境资源税收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予以税收优惠。比如,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上述政策均为普惠性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二、关于强化绿色金融政策

  为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支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其中,在推动通过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投资生态环保领域方面,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截至2020年5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共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930个、投资额约1万亿元。

  关于你们提出由中央财政牵头,联合九省区筹资成立绿色发展基金的建议,在我们工作中已有体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初步设想,基金作为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区域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兼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其支持领域涵盖了你们所建议的内容,如生态修复、水源涵养,以及绿色产业发展等。

  三、关于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政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将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20年,财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是在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赔偿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缴纳的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或机构的本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同时,也明确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的损害赔偿资金,以及赔偿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义务时应当支付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管理。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保障。

  四、关于探索建立跨界断面水质水量双控,统筹考虑水生态服务贡献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20年,财政部牵头出台的《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中央财政每年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引导沿黄九省(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水源涵养、水资源贡献、水质改善3项指标权重占80%,充分体现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导向。当前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你们提出探索建立跨界断面水质水量双控,统筹考虑水生态服务贡献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已在现有政策中体现。为深入推进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和沿黄九省(区)将加快推进建立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法制、标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得到更好体现。

  五、关于建立滩区农田休耕补偿机制

  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耕地轮作休耕工作,此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相关省份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按规定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开展耕地休耕工作,解决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六、关于支持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着力发展节水农业

  2020年,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审定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通过水利发展资金安排5亿元,其中黄河流域有关省1亿元,用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奖补,激励各地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工作;安排15亿元,其中黄河流域有关省5.1亿元,支持各地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署,继续支持各地开展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七、关于建立覆盖全成本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为促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防治水污染,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规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1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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