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90号(资源环境类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68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8日
关联知识

张昌尔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长三角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合力打造绿色美丽长三角生态安全屏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金

  财政部积极践行党中央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经国务院同意,已会同长江经济带11省(市)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注册地在上海,基金首期规模885亿元,投资区域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适当兼顾全国其他地区,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长江流域地区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绿色发展中的融资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安徽、浙江、江苏、上海等长三角省份均在国家绿色基金投资范围之内,长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市场化程序申请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支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和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等规定,不宜再重复设立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金。

  二、关于建立健全跨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2年,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指导安徽、浙江两省开展了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新安江流域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符合两地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为在全国推广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同年,财政部牵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的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的确定因素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积极推动地方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2018年,财政部牵头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建立省际及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在中央财政资金政策的支持引导下,安徽、江苏两省经自主协商,又建立了滁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考虑到新安江、滁河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已建成并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中央财政积极安排奖励资金予以支持。其中累计安排安徽省奖励资金20亿元。

  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地方拥有掌握复杂信息的优势,长三角三省一市可结合新安江、滁河流域试点经验和自身实际需求,就有关重点跨省流域积极协同上下游省份开展沟通,灵活选择补偿方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推进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1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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