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33号(资源环境类160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71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8日
关联知识

李武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国家支持山西实施“七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目前,中央财政已经建立了多方位资金渠道,支持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并对山西省给予了积极支持。一是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为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支持力度。2020年,安排山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14亿元。二是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山西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8.41亿元,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等工作;安排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8.86亿元,支持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资源培育和管护等工作;安排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0亿元,支持开展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

  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多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山西省可结合实际,统筹用于“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等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对山西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二、关于将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列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开发建设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按照PPP项目操作流程,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PPP项目入库和信息填报管理工作。关于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建设项目入库问题,应由山西省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入库工作,您可以按程序向山西省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PPP制度体系,加大对PPP工作指导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规范参与生态保护项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1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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