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46号(资源环境类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72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8日
关联知识

李原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以流域为单元的水流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制度顶层设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2016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引导流域上下游地区签订补偿协议、探索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支持,有力有效推动了新安江、九洲江等数十条跨省流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促进流域水质稳步改善。

  对您提出建立以流域为单位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我们认为对提高流域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推动实现流域共抓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中央部门推动建立流域横向补偿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我部于2018年、2020年分别出台《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支持引导长江、黄河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协调推动力度,指导流域各省份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积极沟通探索建立补偿机制。

  您提出的建立规范统一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的建议,对于加快推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共抓流域大保护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按照《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等文件提出的综合确定补偿标准,更好地体现激励与约束等基本原则,目前,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生态保护补偿标准问题,并将在起草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时,根据不同类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特点,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统筹研究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确定程序、考虑因素、绩效评估、调整方式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的标准体系,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奠定基础。

  对您提出的精准使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建议,我们认为有助于提高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流域保护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下一步,我们将在推动地方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时,督促指导地方将补偿资金投放到流域保护与治理密切相关的领域,切实提高流域横向补偿资金使用效率。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3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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