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预〔2020〕第 138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支出,项目代码Z195110010006,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

  二、该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要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等。

  三、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接到预计数后30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尽快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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