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61号(经济发展类165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73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中等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8日
关联知识

康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应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河北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规定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京津冀地区开展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已先后协调推动引滦入津、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等跨省流域开展补偿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带动下,河北在全省七大水系56条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即“河流水质超标,扣缴上游财政资金,补偿下游地区损失”,并印发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省内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的使用管理,同时,推动单条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如协调滦河流域的唐山、承德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对您提出的加强河北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为京津冀生态圈补偿机制的形成提供可靠依据和可行路径的建议,我们认为具有重要借鉴参考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河北省继续推进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切实促进流域水质改善。

  二、关于探索下游购买上游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效益路径,以及下游投资上游操作模式的建议

  正如您所言,实现上下游间横向生态补偿路径和模式的多元化、市场化,从而发展上游的生态优势、增强上游的生产活力,是推动横向生态补偿长效化、制度化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等文件均对此作出部署,明确鼓励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元化、市场化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但受横向生态补偿起步较晚、协调难度大、补偿理念不够深入以及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影响,目前已开展的流域间横向补偿主要以地方政府间资金补偿为主,多元化、市场化的补偿机制还不健全。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进一步加强研究,充分借鉴您所提建议,引导探索下游购买上游生态效益的丰富模式和有效路径,通过生态补偿制度切实增强上游的生产发展水平,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长效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1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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