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6〕30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1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指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提前下达数额,综合考虑各地区总人口数与销售场所数量的比值、平均每个销售场所年销量、即开型彩票发展情况、东中西区位因素、上年度资金绩效自评结果等,具体数额见《2021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分配表》(附件),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该资金项目代码为Z165010000002,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0808“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
二、你厅(局)应严格按照财综〔2016〕30号文件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分配使用资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专项用于彩票销售场所能力提升和业务设施改善、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宣传、即开型彩票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等,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或挪作他用。对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调整资金使用范围的,将依照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
三、你厅(局)应结合本省彩票发行销售及管理工作实际,统筹规划销售机构业务费收支,按时下达预算指标,同时将下达文件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你厅(局)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按时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你厅(局)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