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增设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复函

  • 【法规文号】统计函〔2020〕第 61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1月24日
关联知识

郑州海关:

  《郑州海关关于申请增设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函》(郑关便函〔2020〕622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并配套增设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与“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共享国内地区代码“41016”,代码名称修改为“郑州新郑、经开综合保税区”。其中,第一、二位“41”代表河南省;第三、四位“01”代表郑州市;第五位“6”代表综合保税区

  为与现有的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企业相区别,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第7位为“A”。

  该代码用于郑州新郑、经开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数)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二、新增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4101F261”、“41019261”,名称分别为“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经开综合保税区”、“郑州经开区综合保税区(非自贸)”。其中,第一至四位与海关国内地区代码一致;第五位“F”代表“自贸区”、“9”无特定含义;第六位“2”代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位“6”代表综合保税区,第八位“1”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

  该代码用于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特殊贸易区域”栏目中赋码。

  三、上述新增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于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综合业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四、原国内地区代码41015、4101W保留至2021年6月30日;原4101F251、41019251、4101F2W1在新的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启用后停止使用。

  五、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所在行政区划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州市中牟县,行政区划代码分别为“410104”、“410122”。请你关注意接收企管司维护的JC系统参数,确保10位数海关企业编码注册的准确性。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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