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国家密码管理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 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 【法规文号】商务部 国家密码管理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第 63号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1月26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对有关商用密码(见附件1)实施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

  进口《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出口《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相关许可程序见附件2)。

  商务部、密码管理部门、海关依法对本公告所列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商用密码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有关规定,进出口商用密码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8号,海关总署、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64号,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27号,国家密码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第3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和《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docx

  2.商用密码进出口许可程序.docx

  商务部
  国家密码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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