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20〕第 172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大项目方面)预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原则同意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报送的相关项目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请将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加强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请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转移支付项目汇总表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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