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20〕第 181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1月1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青岛)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75050020001),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实际情况,统筹推进本地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中西部部省合建高校建设。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要强化政策导向,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加大对医学教育、师范教育支持力度。

  二、请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要求,做好2021年转移支付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2021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相关转移支付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三、请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和高等教育经费管理特点,推动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完善研究生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

  四、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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