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20〕第 199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0038,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1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及时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如你省(区、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省级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文化和旅游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送财政部。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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