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20〕第 195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预算完整性,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50000005,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

  流动舞台车按照每台50万元标准核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按现行标准核定。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1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中央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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