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网民咨询答复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库〔2020〕第 233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1月25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网民咨询答复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方式。做好政府采购咨询答复工作,可以起到宣传解读政策、规范操作执行的作用,对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现就做好政府采购咨询答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网民咨询答复平台建设。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20年底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开设政府采购咨询专栏,也可依托现有网络咨询专栏,向预算单位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服务。对于已答复的问题,应当予以公开,并列明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等,设置查找功能,便于网民查看往期答复内容。

  二、规范开展网民咨询答复工作。对政策咨询类问题,应当依据法律制度规定作出解释。对属于职责范围内、可以明确回复的,应尽快回复;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尽量告知咨询渠道;对无法回复的,应告知原因。问题答复应详实具体,言之有物,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涉及涉密内容和敏感事项。

  三、建立健全网民咨询答复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咨询答复工作机制,将咨询答复工作作为服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等相关市场主体的重要内容,明确答复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有关咨询专栏的开设及答复情况,将作为2021年度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的重要内容。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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