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暂停进口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和南澳大利亚州原木的通知

  • 【法规文号】动植函〔2020〕第 90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4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中等
  • 【执行日期】2020年12月4日
关联知识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因在进口澳大利亚原木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2020年10月31日、11月11日,我司发布警示通报暂停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维多利亚州原木进口。近日,上海、宁波、厦门、青岛海关又在进口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原木中截获活的林木害虫。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等相关规定,兹决定暂停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原木进口。相关情况已向澳大利亚主管部门通报。现就进口澳大利亚原木检疫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海关暂停受理2020年12月3日(含)后启运的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原木报关。

  二、各海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口澳大利亚原木检疫,发现有害生物应及时送实验室鉴定。如确认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一律对相关货物作退回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署。

  三、总署动植司将对各海关有害生物检出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适时调整检疫措施。

  四、各海关要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进口企业。

  特此通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