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对《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9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