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2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20〕第 40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8月2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8月25日
关联知识

吴云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出台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为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商业性林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均可以享受。如增值税方面,对农牧保险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印花税方面,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切实降低保险机构成本,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提高保障水平,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的建议

  一是持续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为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向更高保障水平转变,2018年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共同印发通知,2018-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约5亿元,在内蒙古、辽宁等6个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2019年报经国务院批准,将三大粮食作物涵盖地租和物化成本的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由200个产粮大县扩大至500个产粮县,推动增强种粮大户风险应对能力,调动生产积极性。目前,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

  二是推动农业保险数字化、线上化发展。信息共享方面,农业农村部牵头,将农业保单数据、财政补贴和支持数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码数据、畜禽强制免疫和无害化处理数据等农业保险运营和生产监管形成的相关数据,履行脱敏程序后,在合规范围内共享。流程再造方面,银保监会指导北京、上海等多地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提高农业保险信息化标准化水平。科技创新方面,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无人机航拍、GIS定位、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承保理赔技术含量,提高业务服务能力。如配备手持GPS工具(测亩仪),对农户作物受灾面积精准测量,对承保户地块精准定位;运用溯源系统、生物技术等手段,收集养殖险需要的业务数据,提升理赔的精准性。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的同时,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同时,强化科技赋能,完善承保理赔规范,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扩大补贴范围,加大对地方特色作物险种补贴力度的建议

  按照“突出地方主责,体现激励导向,助力脱贫攻坚,循序渐进实施”的原则,2019年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在内蒙古、山东等10个省份,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试点政策对支持地方优势农产品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由原来的10个试点省份,扩大到了包含“三区三州”地区的20个省份(含兵团);支持的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由此前的不超过两种增加至三种;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贴65%。内蒙、新疆等地可结合实际,将牛羊等地方特色养殖业纳入中央财政农险奖补政策支持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好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切实把党和政府支持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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