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关税〔2020〕第 95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1月20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改制并更名,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自2019年4月14日、2020年8月7日起,可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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