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084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20〕第 46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8月2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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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方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珍惜宝贵财政金融资源在纾困惠企工作中精准施策有的放矢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办。根据职责分工,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积极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纾困惠企,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4月15日,财政部联合人社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复工复产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网约车、出租车司机等纳入支持范围;降低小微企业新招工人数占比要求,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支持更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提高贷款额度(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延后执行利息分担机制;优化贷款审核发放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按程序申请贷款贴息支持。

  今年上半年,各地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02亿元,预计全年可发放贷款1456亿元,同比增长36%。

  二、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

  一是财政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要求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扩大业务规模,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二是财政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财金〔2020〕31号),从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四个维度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政策效益指标分值在百分制中独占40分,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费率水平。

  今年上半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已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2354亿元、13.1万户,同比增长122%、102%,平均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01%,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

  三、有效保障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本供给

  根据国务院批复方案,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投资实体经济领域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该基金面向中小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 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与基金通过商业洽谈寻求合作机会。

  四、配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工作

  1月31日,配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明确30条金融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举措,包括重点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等。

  3月1日,配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问题。

  6月1日,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长至2021年3月底,缓解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

  6月1日,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0〕123号),要求银行切实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更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五、关于切忌“大水漫灌”浪费财政金融资源建议

  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湖北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继续实施已出台的全国性政策基础上,制定专项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从财政税收、金融信贷、投资外贸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精准帮助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支持湖北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力以赴做好纾困惠企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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