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27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综函〔2020〕第 11号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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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小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土地出让收益中用于农业农村发展资金比例及使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情况

  按照现行政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等5部分。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各地在土地出让收入中统筹安排,列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提方式为土地出让面积乘以征收标准(共15档,根据不同地区分15-160元/平方米不等),全部列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比例为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收入减去有关成本性支出,下同)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教育资金计提比例为土地出让收益的10%,全部由地方使用,重点用于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各地区在保障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计提的教育资金仍有富余的,可以将教育资金用于城市基础教育相关开支。新增费计提方式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乘以征收标准(共15档,根据不同地区分为10-140元/平方米不等),中央和地方实行3:7分成,专项用于土地整治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201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近4000亿元,约占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的26%。

  二、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政策研究情况

  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相关政策研究。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此项工作,支持更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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