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金〔2020〕第 110 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1月17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印发 〈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23〕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好地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股东向金融机构派出国有股权董事的议案审议工作,切实发挥国有股权董事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部对《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财金〔2019〕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

  财  政  部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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