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农业保险赔付标准的建议
长期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向更高保障水平转变,先后开展了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2017年,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在河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县市,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在面向全体农户基本险基础上,推出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大灾保险产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35%-40%提高到45%-47.5%。2019年报经国务院批准,将三大粮食作物涵盖地租和物化成本的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由200个产粮大县扩大至500个产粮县,推动增强种粮大户风险应对能力,调动生产积极性。同时,2018年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共同印发通知,2018-2020年在内蒙古、辽宁等6个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将保障水平提高至覆盖全部农业生产成本,或直接开展收入保险。目前,相关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
我们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有限,难以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试点专项评估情况,结合您所提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大灾保险试点范围,2022年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至大豆等其他大宗农产品。
二、关于创新农业保险品种和服务的建议
2007年,财政部等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扩大保险品种。截至目前,全国农业保险承保农产品品种超过270种,覆盖了农林牧渔各个农业生产领域。价格类保险方面,保险标的扩大到了包括生猪、蔬菜、粮食作物和地方特色共4大类112个品种。指数类保险方面,天气指数保险的产品标的涵盖涉及玉米、水稻、小麦、花卉、蔬菜、水产、果业、茶叶、橡胶等多类农产品。同时,按照“突出地方主责,体现激励导向,助力脱贫攻坚,循序渐进实施”的原则,2019年中央财政在内蒙古、山东等10个省份,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2020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财金〔2020〕54号)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由原来的10个试点省份,扩大到了包含“三区三州”地区的20个省份(含兵团);支持的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由此前的不超过两种增加至三种;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贴65%。此外,为满足各地对农业保险的差异化需求,我们不断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如:财政部配合证监会持续开展了“农业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目前已有50多家期货公司和10余家保险公司合作,围绕大豆、玉米、鸡蛋、棉花、白糖、天然橡胶等农产品开展了100余个试点项目。
关于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在《关于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要求保险机构要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理赔效率。为落实有关要求,银保监会等部门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通过科技手段提升保险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如,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流程电子化试点;配备手持GPS工具(测亩仪),提升种植险勘察定损效率和准确性等。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加大农业险种的创新力度,深入推进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三、关于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
您提出的“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是实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补贴资金效益,为实现动态调整机制打好基础。
一是扩大补贴险种的保障范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有条件的地方可稳步探索以价格、产量、气象的变动等作为保险责任,由此产生的保险费,可有地方财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为落实相关要求,财政部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补贴险种保障范围。目前,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补贴区域已由6省区稳步扩大至全国。截至2019年末,中央财政共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65.59亿元,较2018年增长33.23%。
二是完善农业保险动态调整机制。《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构建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发布农业保险纯风险损失费率;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拟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为实现以上目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牵头筹建了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拟通过整合农业农村、气象防灾等涉农数据,构建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地图和风险地图,为实现农业保险补贴标准、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同时依托第三方数据的比对核验等,从根本上缓解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行为,规范农业保险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中农再组建工作,推动农业保险加快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人才培养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部门持续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宣传农业保险政策,通过接地气的宣传方式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保险意识,不断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2019年,农业保险已为1.91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向4918.25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
二是加强农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地方相关部门、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加快形成于农业保险高质量要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目前,全国共3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有近40万个基层服务网点、50万基层工作人员。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设立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培训计划,不断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