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115号(经济发展类384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20〕第 71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7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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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苏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一系列逆经济周期的财政政策包括放宽信贷、暂缓还款、提供资助补贴等方式,在新冠疫症下救金融、稳经济、促恢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通过融资担保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和加快运行,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中央、省、市、县四级担保机构之间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和业务联动机制,实现基金、担保机构、银行“利益融合”,有效减轻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的后顾之忧,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一是财政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要求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扩大业务规模,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二是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财金〔2020〕31号),从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四个维度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主要有突出政策导向、鼓励业务拓展、弱化盈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等特点。政策效益指标分值在百分制中独占40分,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费率水平。

  二、通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降低重点群体融资成本

  为加强对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财政部制定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降低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融资成本。今年4月,财政部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网约车、出租车司机等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放宽企业支持条件,延后执行利息分担机制,优化贷款审核发放流程。

  三、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一是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长至2021年3月底,缓解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

  二是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0〕123号),要求银行切实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更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政策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继续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业务运作,引导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扩大担保规模、降低费率水平,全力以赴帮助民营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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