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83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20〕第 62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1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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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世宏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助推云南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积极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边境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信贷资金。目前,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为边境省份提供的贷款覆盖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基础设施、扶贫攻坚、小微企业发展等多个领域,带动了边境地区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同时,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对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予以积极支持。相关资金由地方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有效支持了边境地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中央财政对边境地区的支持作用,同时会同相关单位,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继续做好对边境地区重点项目的支持。(内容有删减)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241

  财政部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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