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暂停进口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和西澳大利亚州原木的通知

  • 【法规文号】动植函〔2020〕第 98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3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2月23日
关联知识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因在进口澳大利亚原木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2020年10月31日、11月11日和12月3日,我司发布警示通报和通知暂停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维多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和南澳大利亚州原木进口。近日,天津、南京、厦门、广州、深圳和黄埔海关又在进口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西澳大利亚州原木中截获活的林木害虫。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等相关规定,兹决定暂停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西澳大利亚州原木进口。相关情况已向澳大利亚主管部门通报。现就进口澳大利亚原木检疫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海关暂停受理2020年12月22日(含)后启运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西澳大利亚州原木报关。

  二、各海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口澳大利亚原木检疫,发现有害生物应及时送实验室鉴定。如确认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一律对相关货物作退回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署动植司。

  三、各海关要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进口企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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