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3号 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

  • 【法规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 73 号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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