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第 78 号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年第14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三、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0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