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联系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流通函〔2021〕第 26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1年1月1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月19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商品交易市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积极作用,商务部开展重点联系市场更新扩容工作,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重点联系机制。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商品交易市场重点联系机制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156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和社会公示,确定了127家商品交易市场为商务部重点联系市场(以下简称重点联系市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加强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季度报表。即重点联系市场季度经营情况。包括市场成交、物流、进出口、电子商务和展会等情况(见附件2)。
 
  (二)年度报表。即重点联系市场年度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其中年度基本情况包括营业面积、商户结构、配套设施、从业人员和新增投资等情况;年度经营情况包括市场规模、物流配送、内外贸结合、线上线下融合、商产融合和参展办展等情况(见附件3)。
 
  (三)动态情况。重点联系市场优化升级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市场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二、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重点联系市场季度报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上季度情况,年度报表为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情况,动态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二)填报要求。各地重点联系市场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重点联系市场应及时、准确报送市场信息,相关报表需经省、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三)报送方式。相关报表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http://www.mofcom. gov.cn /mofcom//typt.shtml)下载及上传,操作说明见系统通知栏。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统计调查和运行分析,推动市场优化升级。同时,支持重点联系市场参与商务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召开的重要会议,推动市场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对接活动。
 
  (二)商务部将以重点联系市场为基础,组织开展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各地要对市场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评,作为推荐参加专项行动的重要依据。及时总结市场优化升级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健全部级、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品交易市场四级联系机制,各地和重点联系市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请重点联系市场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1月29日前,更新、汇总报送本地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联系市场联系方式(见附件4)。
 
  联系方式:
 
  流通发展司
 
  电 话:010-85093759
 
  传 真:010-85093749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电 话:010-67801604
 
  传 真:010-67801984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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