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号(关于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21〕第 11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1年1月27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月27日
关联知识
  为支持我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27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 在 2021年4月2日 发表
原文引用:
政策解读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号(关于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
  一、发布通关须知,提供详细通关指引
 
  制定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为北京冬奥会人员、物资的通关提供详细指引。
 
  二、派员入驻现场,提供服务保障
 
  北京冬奥会期间,海关将派员入驻比赛场馆、奥运村等现场,提供通关、监管、咨询等服务。
 
  三、北京冬奥组委统一提供税款担保,确保物资快速通关
 
  对北京冬奥会暂时进境物资,由北京冬奥组委向北京海关统一提供银行保函办理税款担保。境外代表团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持北京冬奥组委出具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进境物资证明函》和《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进境物资清单》办理通关手续,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
 
  四、建立主物流中心,打造智能化监管服务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国际货运分拨中心确定为北京冬奥会物流中心,为北京冬奥组委购买、租赁、借用的各类办赛物资提供集中仓储及配送服务。通过数据实时共享,海关可实现对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车辆及物资的智能化监管。
 
  五、设置专门通道,优先办理手续
 
  海关在主要口岸设置北京冬奥会贵宾礼遇通道、进出境物资报关专用窗口和查验专用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办理海关手续,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海关手续,实行即查即放。
 
  六、扩大ATA单证册适用范围,延长海关签注期限
 
  海关自2020年1月1日起,接受“体育用品”用途的暂时进境ATA单证册,对用于北京冬奥会比赛、训练等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可以使用ATA单证册办理暂时进境海关手续。海关签注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的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一致。
 
  七、结合冬奥会项目实际特点,为境外代表团个人随身携带体育器材等提供通关便利
 
  对于冬奥会境外代表团个人随身携带进境的比赛器材、医疗器材等,按照北京冬奥会实际需要,对于确属赛时自用且在合理范围内的,海关凭北京冬奥组委出具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代表团进境自用物资清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代表团物资自用证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代表团自用物资担保函》等材料,提供通关便利。
 
  八、简化监管手续,方便特殊物品进境
 
  个人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或者血液制品)入境时,凭医院的有关诊断证明及处方,准予进境。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九、简化检验手续,方便非贸易性物品进境
 
  对于进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货物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如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另行规定的,可免于检验。
 
  十、简化境外代表团自用食品、化妆品进境手续
 
  对专供境外代表团自用的食品、化妆品等,免于加贴中文标签、标注中文标识。
 
  十一、将海关查验现场延伸至比赛场馆、奥运村等,提升查验效率
 
  因特殊情况需在比赛场馆、奥运村现场或主物流中心查验的物资,由北京冬奥组委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可运至比赛场馆、奥运村或主物流中心接受查验。对查验正常的物资,由实施查验作业的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