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流通函〔2021〕第 55 号
  • 【法规类别】国内贸易管理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1年2月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2月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9〕417号)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申报、地方审核的基础上,共确定144家2020年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现将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支持,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规划、标准、资金分配等导向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绿色流通发展长效机制。要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加大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通过开展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节能家电及绿色产品销售,促进绿色消费。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供应商管理,引导上游企业采用绿色设计,实施绿色制造,不断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
 
  二、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创建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摸清绿色商场创建底数基础上,完善工作方案,规范创建流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确保完成创建目标。要进一步强化创建管理,指导企业贯彻实施《绿色商场》(GB/T 38849-2020)国家标准,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开展对标整改,加强创建考核等方式,完善和细化绿色商场创建举措,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三、加强成效分析,做好总结宣传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发展成效分析,指导本地绿色商场创建单位按季度报送运营管理、节能减排、绿色宣传等方面情况(见附件2)。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标准宣贯、业务培训、行业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及时总结绿色商场创建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融媒体新平台等渠道,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引导消费者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
 
  绿色商场创建成效情况请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通过“绿色流通服务”系统(zszy.mofcom.gov.cn)报送。各地2021年度绿色商场创建名单和工作总结请于11月30日前通过“绿色流通服务”系统报我部备案,纸质材料请一并反馈我部(流通发展司)。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电话:010-85093765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联系电话:010-67800091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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