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21〕第 2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1年3月4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3月4日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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