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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法规文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第 9 号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公告
【法规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1年3月22日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1年3月22日
关联知识
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
免征
相关防疫药品和
医疗
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
医疗
器械应急
审批
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
免征
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
审批
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
免征
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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