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 【法规文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第 9 号
  • 【法规类别】财政部公告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1年3月2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3月22日
关联知识
  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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